微信朋友圈里的各種流言廣為流傳讓肯德基不勝其擾。
肯德基使用6個翅膀8條腿的“怪雞”?烤熟的雞肉有活蛆?這樣的說法曾經(jīng)在微信朋友圈廣為流傳,這也讓肯德基不勝其擾,最終選擇將十個微信公眾號告上法庭。
日前,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名譽侵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這十個微信公眾號所隸屬的三家公司不僅面臨著60萬元的賠償,還需要在騰訊、新浪、搜狐等門戶網(wǎng)站的新聞板塊進行賠禮道歉。
“怪雞”謠言彌漫微信朋友圈
“我朋友的父親是某銀行的一個高層領導,他有幸參觀了肯德基的養(yǎng)雞場,發(fā)現(xiàn)每只雞有6個翅膀8條腿,身上全被插滿管子……”朋友圈頻繁出現(xiàn)的這篇文章中,采用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相結合的敘事方式,伴隨著設問、反復、對比的修辭手法,并配上網(wǎng)圖,通過“他人對肯德基廠真實的探訪,客觀地披露肯德基廠的內幕”,以及作者自身的“思考”、“評價”,最后加上夸張的標題:《昨晚剛發(fā)生的,現(xiàn)在事情嚴重了才播出來,趕緊通知家人吧??!》,指出肯德基所供應的雞肉食品不僅為激素雞,而且為沒有毛和多個翅膀、多個腿的怪雞。
原告律師介紹,“截至(2015年)4月底,我們發(fā)現(xiàn)微信公眾號上有4000多條相關內容,其中超過130個賬號的帖子閱讀數(shù)超過10萬。而文章所述內容早在2008年就被媒體評為八大離譜事件之一。”
由于不堪網(wǎng)絡謠言的困擾,肯德基一紙訴狀將三家公司的10個涉嫌造謠的微信賬號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計350萬元賠償。而這十個微信賬號分別屬于三家企業(yè):深圳市贏陳安之成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山西微路況科技有限公司和太原零點科技有限公司??系禄J為,6個翅膀8條腿的“怪雞”,“烤熟的雞肉有活蛆”,這些聳人聽聞的字眼,極大地刺激了公眾的神經(jīng),破壞肯德基的品牌形象。
庭審當中,原告舉出多份證據(jù)證明自家產品的安全性,其所使用的全部雞肉原料均來自中國境內具有相當規(guī)模和良好信譽的雞肉供應商,肯德基供應商提供的雞肉均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絕不可能出現(xiàn)“速成雞”、“激素雞”等情況。而關于是否侵權,原被告雙方也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焦點一:“批評性文章”是否能夠減輕自身責任
原告認為,涉案文章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文章發(fā)布后,十個微信公眾號的閱讀量都超過10萬人次,其中“廣州男人女人”(微信號:gznrnr)截至2015年4月24日的點贊數(shù)已達到7586次。不僅如此,微信個人用戶在接收到被告推送的文章后,還可以選擇將涉案文章轉發(fā)至微信朋友、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平臺。而且涉案文章造成肯德基餐廳在各地的銷售急劇下滑。原告認為,三被告利用微信公眾平臺發(fā)布、傳播對肯德基品牌具有詆毀性的評論及照片,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對肯德基品牌所有者的信賴,降低了肯德基品牌產品的社會評價,給兩原告造成了重大的商業(yè)損失,侵犯了兩原告的名譽權。
被告辯稱,其從提醒公眾注意食品安全的角度,才轉發(fā)了涉案文章,也無更改、夸大,不具有侵權的故意和過錯,類似的文章在其他網(wǎng)絡及移動媒體上也大量轉發(fā),被告不具有侵權故意和過錯。同時,食品安全屬于公眾關注的社會問題,洋快餐具有三高和三低的特點,勢必會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一定的影響,兩原告必須接受和容忍公眾、媒體,及被告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提出的批評。
法院認為,涉案的文章中陳述的基本事實屬于虛構,措辭嚴重失實,主觀感情色彩也呈現(xiàn)極不公正的偏向。文中的批評性內容更充斥了“傾銷”、“健康受到極大的傷害”、“大量激素的洋垃圾食品”、“愛國意識淡漠”等貶義、侮辱性的詞語,也讓社會公眾對原告肯德基在商業(yè)經(jīng)營中的商業(yè)道德產生合理的懷疑,已完全跨越評論性文章的合理界限。涉案文章的內容因嚴重失實報道,通過感情色彩大肆渲染替代了對某種現(xiàn)象的評價,已經(jīng)不屬于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正常評論及批評,應認定為侵害評論對象名譽權的行為。
焦點二:“轉發(fā)”是否承擔同等侵權責任
庭審中,三被告也不約而同地在答辯中提出涉案文章為“轉發(fā)”而非原創(chuàng)。首先,涉案文章之前已經(jīng)頻繁出現(xiàn)在網(wǎng)絡上并通過網(wǎng)站、論壇、貼吧、博客、微信公眾號等傳播媒介廣泛傳播,其轉發(fā)涉案文章純屬提醒及娛樂公眾的目的且未對文章進行修改;其次,關于文章內容是否真實,對肯德基使用激素畸形雞的傳言真假自身無法辨析,并不存在惡意侵權的故意;最后,當?shù)弥恼聝热萏摷俸螅布皶r進行了刪除,并沒有造成嚴重影響。
對此,原告則不予認可。幾名被告作為文章的發(fā)布者并非文章的原創(chuàng)作者,其未對相關內容進行核實,也并未親眼見到圖片所展示的內容。三被告在微信公眾號中轉發(fā)涉案文章,未盡注意義務,虛構了事實,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詞語,已構成名譽權侵權。
法院認為,涉案文章僅為網(wǎng)絡傳文,三被告對文章中明顯存在誹謗、侮辱性的言辭視而不見,并多次轉發(fā)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此外,所轉發(fā)的文章中也未披露其為轉發(fā),被告在選擇、發(fā)布、轉發(fā)時是存在希望涉案文章能夠被社會公眾廣泛傳閱、認同的故意,并造成了數(shù)十萬人閱讀的嚴重后果。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三被告在并不確定文章所寫事實是否真實的情況下,對涉案文章中多處存在憑空捏造的事實,以及詆毀、誹謗肯德基商業(yè)信譽、產品聲譽的言辭,采取置之不理態(tài)度,存在明顯的過錯,已經(jīng)構成侵權,直接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和嚴重的人格損害,進而導致財產利益的損失。最終,法院判決三被告在主流門戶網(wǎng)站新聞板塊首頁的顯著位置賠禮道歉,并酌情確定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60萬元。
法官:轉發(fā)侵權內容不能免責
徐匯區(qū)法院王嘉駿法官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肯德基作為知名法人,其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的范圍較普通人而言會有所限制。特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人應該尊重群眾對其產品質量或者服務的批評性意見。這種批評或者評論必須是公正的,即引用的事實必須為公開傳播的事實,而不能是憑空捏造的虛假的事實,評論的內容沒有侮辱、誹謗等有損他人人格的言辭,評論的目的是公益性的,而不能有主觀的目的。
王嘉駿表示,在這三起案件當中,十個微信公眾號轉發(fā)涉案文章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關注食品安全,而是為了吸引更多社會公眾的興趣,對發(fā)布的文章進行閱讀,以便在閱讀后對注冊公眾號進行訂閱、添加、關注,從而達到擴大微信公眾號及公司知名度的目的。而縱觀全文,以訛傳訛、移花接木、虛構事實的方式對肯德基品牌進行惡意評論的行為早已超出公正評論的范疇。相關評論也早已超出公正評論的范圍,且并非善意,對肯德基的品牌及產品構成嚴重侵權。建議相關公眾號在吸引粉絲的同時注意內容的篩選,切勿為了一時之快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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