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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劉冠南實習生/李妍通訊員/楊婷葛佳茗)在“3·15”消費者維權日即將到來之際,昨日廣州法院系統調研了近年來消費維權的判例,并發布了相關調研信息。據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統計,消費維權中“產品責任糾紛案”有九成是“職業打假人”起訴,普通消費者維權意識還有待增強。2013年上百件案例顯示,主要糾紛領域集中在消費過程中人身安全受損,起訴商家;網上購物被騙、產品虛假宣傳,起訴商家等。
3月10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受理了該院首宗起訴餐飲業最低消費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件:3月8日,廣州市民廖某在某賓館酒樓消費時,按餐牌共點餐78元,但在結賬時,卻被告知沒有達到最低消費額度,需要按照最低消費額124元支付費用。
廖某提出“最低消費限制是違法”,消費者協會有明確表態,而且全國各地也有判例。但店方仍堅持收取最低消費的費用。廖某認為經營者此舉是利用優勢地位,設置不公平的責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霸王條款”。據此,將酒店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費用。目前,越秀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法院提醒消費者,即將于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法規定,網上購物將可以7天內無條件退貨,即使店家“跑路”,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站運營商討個公道。今后,消協將有權提起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額將保底500元。
據越秀區法院統計,2013年共收到消費者起訴生產者或銷售者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共121件,雖然收案數是2012年收案數的兩倍多,但其中,大多數為“職業打假人”操刀,普通消費者起訴各大廠家、銷售商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