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外國人普通簽證由原來的8類調整為12類,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四種情形被認定為非法居留。
普通簽證調整為12類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7月1日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經對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新條例則重點對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作了規定,對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進一步細化。
此前的《實施細則》根據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將普通簽證分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類,分別對應定居、工作、學習、訪問、旅游、過境、乘務、記者等事由。其中,F字簽證和L字簽證涵蓋多種入境事由,例如,同樣持L字簽證的人員,既可能是旅游,也可能是探親,還可能是處理私人事務,簽證類別與入境事由的對應性不強,不利于外國人入境后的服務和管理。
為了使簽證類別能夠準確反映外國人入境事由,實現外國人入境后的精細化管理,條例在保留現行簽證分類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對現行F字簽證、L字簽證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簽證,普通簽證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
高層人才可申請人才簽證
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優秀人才來華,《出境入境管理法》將“人才引進”規定為普通簽證的申請事由。條例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在普通簽證類別中增加了R字(人才)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今后,凡是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的外國人,可以申請R字(人才)簽證,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入境出境便利。
四種情形認定非法居留
條例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居留:(一)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