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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星等智能手機內存“缺斤少兩”成常態

          www.phatpiticom.com來源:經濟參考報2013-07-12 10:08我來說兩句
            

            記者近期在采訪中發現,當前智能手機市場普遍存在內存容量“短斤缺兩”、標識不統一不規范等現象。這意味著消費者高價購買到的三星等大牌智能手機,使用性能很可能已經被蠶食,手機資源在出廠時就已經被侵占,而使用者并不知情。

            記者調查發現,手機內存容量亂象叢生,折射出智能手機熱銷浪潮下,我國相關國家標準及管理規范滯后,這一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期待規范化、法制化。

            商家宣傳的內存容量存“貓膩”

            近期不少消費者反映,在使用三星、蘋果等大牌智能手機過程中,商家原先宣傳的內存容量存在“貓膩”,標稱容量與手機查詢容量明顯不一致。

            北京消費者小王和小張近日分別購買了“三星”I9108和“蘋果”4S手機,其官網宣傳和說明書中均標明內存“16G B”。但在查詢手機實際可用存儲容量時,兩款手機顯示均未達到宣傳容量,“三星”只有“11.16G B”,“蘋果”顯示的數據為“13.4G B”,而兩家企業在官網及說明書中均未對此進行解釋。

            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情況下,內存“缺斤少兩”并非手機廠商主觀惡意,但相關廠商只對手機空載狀態下的標稱容量進行標注,而忽視對可供用戶實際使用容量進行標注,且不將差異產生原因告知消費者。

            中國電子協會消費電子產品售后服務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林漢鐘介紹,不少智能手機存儲容量標注不清晰,在隨機的用戶說明書上,基本沒有存儲領域的相關內容,消費者在購買、咨詢時得不到清晰、準確的信息,咨詢權沒有得到維護。

            不少消費者反映,各路廠家對手機“內存”表述方式很不一致,讓用戶一頭霧水。比如“三星”將手機“內存”標注為“機身內存”,“蘋果”則標注為“容量”。

            北京都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桑圣元律師認為,廠家在對手機的宣傳中,不對內存相關概念進行說明解釋,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認知混淆,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嫌虛假宣傳。

            標準缺失令政府監管陷盲區

            記者調查了解到,因手機產品的特殊性,內存產品不能單純作為存儲器使用,必須加載相應操作系統及相關軟件才能運行,這導致手機進入消費市場,其內存容量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兩個概念,一是手機在空載狀態下的標稱容量,二是加裝系統軟件后的實際使用容量。

            相關政府部門表示,“空載的標稱容量”與“實際使用容量”相比,會因加載軟件而產生差異,如果相差過大,就會影響消費者使用權益,但由于相關標準缺失,監管部門難以有效監管。

            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檢查處處長薄宗林說,我國現階段還沒有設定手機整機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比如現有的G B /T 26225-2010為國家推薦性標準,企業自愿采用,而且這個標準主要適用于存儲器設備,如果廠商未明確表示參照該標準執行,一旦出現相關問題,行政管理部門也不能依據此標準對企業定性處罰。

            此外,手機內存在空載狀態下的容量大小,因技術原因不能檢測,容量大小只能參照生產企業提供的數據。內存空載的數據指標是否符G B/T 26225-2010、是否含有虛假成分,行政管理部門目前還不能作出客觀準確判斷,因此對企業處罰缺少相關證據佐證。

            為客觀調查上市智能手機內存容量的真實數據,北京市工商部門曾聯系中國泰爾實驗室、北京市信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兩家機構均答復,因國家對手機內存無相應檢測標準及依據,無法檢測。

            中消協明示廠商應主動糾錯

            各方人士認為,隨著移動互聯網蓬勃發展,近年來各種智能手機的“質量門”頻頻曝光于報端。此次手機內存容量問題浮出水面,再一次暴露出當前我國智能手機快速發展中質量監管制度建設滯后的現狀,亟待形成行業、政府、用戶三方合力,共同加強建設。

            一是智能手機廠商要加強自律,切實履行經營者法定義務。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姜天波建議,廠商應主動消除損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披露的產品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一致,具有可驗證性,對手機產品內存容量及可使用容量應給予清晰標注。

            二是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針對手機內存容量標識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政府部門行政監管、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技術支撐。

            林漢鐘認為,當前智能手機領域科技發展迅速,一些檢測及行業標準存在內容缺失、更新不及時現象,比如“大容量、大屏幕、高像素”,其中的“大、高”的標準就很難界定,但存儲容量換算方式、實際可供使用容量等內容應有統一標準,廠商應該有明顯指引,相關誤差范圍要予以標注,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三是消費者應積極行動起來,加強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敦促經營者切實履行應盡義務,有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標簽:智能手機|缺斤少兩|內存容量
          責任編輯:杜思思 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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