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黑龍江保監局開出了3張罰單,共計21萬元,其中正德人壽就領了2張。而兩家公司被罰的原因也都是老生常談,拖賠、回訪違規、虛列中介業務等。
正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兩度上榜 罰了又罰
正德人壽的兩張罰單中黑龍江分公司上榜兩次。2012年8月9日至8月20日,正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保險金義務被開罰單,隨后其申辯延誤履行期限的過錯不在己方,在受益人不提供受領保險金的銀行賬戶及在法院的非法執行立案和非法執行。
黑龍江保監局認為受益人是否提供受領保險金的銀行賬戶不是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必要條件,而且在長達3個月時間里不向受益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已構成違法。因此,對正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的申辯予以駁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罰款5萬元。
第二次上榜則是因為回訪違規。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對于分紅、投連、萬能險產品,保險公司必須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進行回訪并制作錄音,電話回訪不成功的可以采取信函、會見等方式,但必須取得投保人簽名的回執。
而正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在2012年1-6月期間,對涉及正德人壽雞西中心支公司電話回訪不成功的,既未采用信函也未采取會見等方式進行回訪。為此又被黑龍江保監局罰款責令改正并罰款1萬元。
正德人壽雞西中心支公司:客戶信息為內部資料 有錯不應該被罰
2012年6月12日至7月26日,黑龍江保監局對正德人壽雞西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部分客戶信息資料存在不真實的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正德人壽雞西中心支公司對此提交申辯,其中一條認為客戶信息資料為公司經營活動的內部資料,不屬于需要上報保險監管部門的資料,也不屬于需要對外發布及報送的資料,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處罰范圍。
黑龍江保監局對此進行解釋,申辯人理解是片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對資料真實性的規定,并未強調只有向監管部門報送或對外公布的資料才應該保證真實性。因此,對正德人壽雞西中心支公司申辯理由不予采納,責令改正并罰款10萬元。
虛構業務套現系太平洋財險“傳統”?
另一張罰單的主人太平洋財險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險代理人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罰5萬元,相關直接責任人閔興、高揚給予警告,各罰款1萬元。
而在今年11月份,太平洋財險廣東兩家公司就因通過虛開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套現,被廣東保監局狠罰30萬元。如今太平洋財險牡丹江中心支公司重蹈覆轍,難道是太平洋財險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