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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對2005年頒布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落實“三權”分置制度,聚焦土地經營權流轉,采用新名稱,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增加了具體規定。
二是貫徹加強監督管理要求,作出新規定,明確了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審查審核具體規定,以及建立風險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保障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三是圍繞強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補充新內容,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確保農地農用,優先用于糧食生產,嚴格防止耕地“非糧化”,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