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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由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小區物業服務不好。
物業費用的產生是從交接房屋正式生效開始的,從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是以產權證的登記和取得作為最終的交付標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買賣雙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一個主要程序。
拒交物業管理費用是否合法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在沒有交接房屋之前,物業費用是不產生的,搬進新家以后還需要每個月繳納物業費,長期積累下來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不該交的一定不能多交,但應該繳納的我們還是要按時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