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買了鬧心,相鄰兩套房屋入戶門同時開啟時會“打架”,晉江池店鎮某樓盤業主們起訴開發商。近日,在2014年55起同類案件的生效判決基礎上,晉江法院促成另外88戶業主接受開發商的經濟賠償。
該樓盤位于晉江池店鎮,由泉州市某房地產公司開發,2013年交房。2014年5月份,55戶業主因商品房門之間重疊、碰撞的問題起訴開發商,要求整改、賠償。2016年期間,又有88戶業主因同一問題起訴開發商。業主鄧某介紹,他購買該樓盤5棟901商品房,交房時發現樓道很窄,他的防盜門和02單元房門無法同時開門。如同時開門,兩戶門就“打架”了,這嚴重影響了房子的居住、使用,日后要是遇到自然災害時,逃都來不及。因此,請求被告賠償改造入戶門,包括重新砌墻及購置防盜門的費用,退還入戶門內移后占用套內面積的購房款。
被告稱,交付的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相鄰兩戶的防盜門同時開啟雖有碰撞,但仍能正常開啟,不會影響人員的疏散逃生,業主們的訴稱不能成立。同時,訴爭房屋的設計是經相關部門審批,業主們主張房門內移是違反相關規定,其主張內移產生的費用無依據。
晉江法院現場勘查發現,該樓盤5號樓的1梯、2梯、3梯,均有部分單元存在相鄰兩套房屋入戶門同時開啟時會有重疊、碰撞現象。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這樣的房屋入戶門重疊現象,確實給相鄰業主通行造成不便,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開發商出售的房屋,在設計上明顯存在瑕疵,其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業主們為避免日后安全隱患,便于相鄰各方生活、居住、使用及通行,主張將本案房屋的入戶門改造內移,該請求合法合理。最終,晉江法院在2014年55起同類案件的生效判決基礎上,經與88戶業主反復溝通,于近日促成所有業主接受開發商的經濟賠償。
(通訊員 吳雅莉 尤燕玲 記者 吳水保 黃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