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一件大事,買房前的準備,買房中的手續以及買房后的管理維護無一不耗費我們的精力。在交易過程中,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其實被“潛規則”的次數和機率比比皆是,隨著“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到來,小編將交房時親歷的“潛規則”一一揭秘,網友在碰到以下情況時要特意留心,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爭取自身合法權益。
一、收樓再看房:
業主對房屋狀況一無所知的情況下被要求必須先簽收房屋,也就是確認已經收樓了才給去看房。事實上應該是收樓確認合格了才能簽收房屋。
二、交錢沒商量:
水電費周轉金、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余泥清運費、公共防盜門費、可視對講設備費、有線電視初裝費、管道煤氣初裝費、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其實很多費用都是違規收費來的。
三、交付文件不齊全:
大部分開發商在交樓時都還不能出示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交付文件,有些還未辦理,有些還在辦理之中。
四、未住先交管理費及水電費:
業主通常被要求先交三個月管理費和水電周轉金。
五、逾期交房不補償:
按購房合同起規定逾期交房都得支付延遲交樓違約金,但是最后業主能拿到的少之又少。
六、配套設施延遲:
在收樓期間,購房時承諾的相關的配套設施一般都不能到位。
七、電話號碼被出賣:
一收樓就接到一大堆裝修公司、物業中介電話,這已經習以為常了。
八、維修基金被挪用:
本應該交到監控帳號的物業維修基金經常被要求交到開發商帳號上被挪用。
九、樣板房提前拆,貨不對板沒法比:
由于業主購房時看的是樣板房,在收樓時已經看不到了,在今年廣州(樓盤)工商局發布的案例里面也能看到。
十、面積補差:
本來應該在房產證出來時候才交的面積補差經常在收樓期間就要求補。
十一、電話網絡沒得挑:
電話網絡的運營商一般都是與各開發商溝通達成壟斷,業主沒有辦法自行挑選。
十二、質量問題多又多,整改速度拖又拖:
滲水、開裂等收樓質量問題普遍存在卻得不到開發商的及時整改,嚴重影響其入住。
據太原(樓盤)晚報介紹,太原去年接受的消費者投訴中,房屋中介、裝飾裝修服務陷阱多。房產中介的投訴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房屋質量存在瑕疵;虛假宣傳和合同違約等。如開發商以各種原因不退意向金或保證金,房型與宣傳不符、配套縮水等重要事項和承諾不履約、優惠降價活動宣傳存在誤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