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請保障房需要的材料將進一步減少,多項涉及公積金繳存信息的內容被要求不必再提供。對審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
日前,市住建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家庭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本市進一步減少了申請保障房需要的材料,多項涉及公積金繳存信息的內容被要求不必再提供。
《通知》要求,自發布之日起,申請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再提交由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受托銀行經辦網點為繳存人打印并加蓋“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明細》、“住房公積金對賬簿”。
對于不再提交這些材料之后的信息辨別問題,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申請家庭應誠信申報、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會對申報情況按規定程序進行公示,并通過部門聯網進行信息比對核查。另外,《通知》中明確,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據介紹,對審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這并不是本市第一次簡化保障房申請材料,早在去年3月,本市就已經發布了《關于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申請家庭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不再需要提交此前必備的社保、納稅等5項證明材料,住房證明也有所調整簡化。
經過這兩次精簡之后,本市保障房申請材料大幅縮減,目前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按要求填寫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身份證、戶口簿等關鍵信息。
(記者 朱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