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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根據《關于建立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的通知》規定,并經公示核實,決定將周期違規記分累計值達150分的吳曉銘等10名項目責任人列入黑名單(名單附后,閩建辦建[2016]54號)。
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6年版)》第二十九條要求,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監管系統”)內發出責令改正通知單,責令相應責任人所在企業撤銷黑名單人員所承擔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職務,改由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擔任。違規記分值累計達150分及以上的責任人,自在“項目監管系統”完成變更手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福建省轄區內承接工程項目建設任務(在本文件下發前已完成變更手續的,從文件下發之日起算),省廳將在“項目監管系統”予以備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