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眾籌買房的行為,近日,福建省政府公布了《福建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規定今后P2P平臺不得發放貸款,嚴禁各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業務,否則將面臨重罰。
P2P平臺不得發放貸款
《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對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重點領域進行整治。其中,互聯網金融廣告不得含9種內容,如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等。
記者注意到,《方案》對P2P網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都進行了嚴格限制,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業務。其中,P2P網貸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夸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而股權眾籌平臺方面,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
舉報違法可獲得獎勵
據悉,今后福建省內各城市將嚴格準入管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備案不得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
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等字樣。
相關部門將推行“重獎重罰”的舉報制度,按違法違規經營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并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按照要求,省內各市清理整頓和督查評估工作須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總結須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