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訂金等變相預售屬“越線”
記者從泉州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已針對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展房地產開發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本次專項執法檢查的內容主要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行為的監管,落實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資金監管、住宅質量和使用說明書制度等。至本月底,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持續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在建在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實地執法檢查。9月1日至10月15日,市住建局將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到各縣(市、區)開展檢查,并抽查部分在建在售房地產開發項目。待檢查結束后,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在售樓盤項目的以下九大違法違規行為將被重點檢查:
一、開發企業未取得資質或超越資質開發房地產項目的。
二、未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擅自預(銷)售商品房或者超越許可范圍預(銷)售商品房的。
三、以排號、訂購、交付定(訂)金、VIP等方式變相預售的。
四、未按規定在銷售場所公示預(銷)售信息的。
五、通過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價格欺詐、哄抬房價、誤導消費者購房的。
六、違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相關規定,擅自挪用預售款項,用于其他項目或其他用途的。
七、已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未嚴格按照申報價格,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的。
八、未使用網上簽約系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對商品房質量性能、交付使用條件及違約責任未做出明確約定。
九、委托未按規定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以及在銷售中價格欺詐、哄抬房價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記者 李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