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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對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簡稱商品儲備業務)執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通知明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記者 吳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