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住房保障效率,縮短房屋被征收人過渡周期,打通商品房與保障房轉換通道,省住建廳近日發布的《關于推進住房保障方式轉變和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公租房房源籌集要向購買存量商品住房、長期租賃轉變,所購租的房屋面積不超80平方米、房齡宜在10年之內,同時推進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兑庖姟窂?月1日起實施。
轉變住房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重,“補磚頭”與“補人頭”并舉。對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鼓勵有條件的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縣,對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發放購房補貼,由其自行購買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要從政府直接投資新建,向購買存量商品住房、在市場上長期租賃轉變。各市、縣可采取政府購買或長期租賃存量商品住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存量商品住房改造為公共租賃住房的方式,由政府配租給公共租賃住房用戶。
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可以是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套型面積應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要求,原則上不得超過80平方米。
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的租金應當綜合考慮同區位同類房屋的市場租金,收儲房源的結構、成新、裝修、配套設施及房屋現狀等因素合理確定,適當控制租金水平。
新建商品房庫存去化超24個月暫停建設安置房
《意見》強調,截至今年6月底,按近3年新建商品住房月均銷售量計算,新建商品住房庫存去化期限超過24個月或者安置房源充足的市、縣,新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含棚改項目),原則上暫停建設安置房。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各市、縣(區)政府在現有安置房源中予以調劑;現有安置房源數量不滿足產權調換需求的,由各市、縣(區)政府統購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作為安置房。統購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源,按照相應政策享受契稅減免。
對已實施完成或正在實施的房屋征收(拆遷)項目,安置房尚未動建的,經征收(拆遷)人與被征收(拆遷)人(以下稱“被征收人”)協商一致,可以停止建設安置房,采取變更安置房源、選擇貨幣化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并可根據協商一致的數量,調減安置房建設數量。
《意見》還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被征收房屋的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總額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被征收人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及相關獎勵款項等。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貨幣補償標準,不得低于在相同區位、地段在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
購房款不超過安置補償款的免征契稅
推進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在簽訂貨幣化安置協議時,允許被征收人在貨幣化安置協議中,載明其配偶及父母子女姓名。已載入貨幣化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持貨幣化安置協議申請《貨幣化安置證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予以出具。除購買別墅外,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貨幣化安置證明》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簡稱商品房),一律按首套房認定,享受首套房有關優惠政策。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僅對其差額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被征收人領取貨幣化安置補償款后,在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含12個月)購買本市、縣新建商品住房的,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證明、購房款支付憑證和《貨幣化安置證明》,由市、縣政府按照購房款(不超過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各市、縣政府確定。被征收房屋(不含房改房)已繳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用完的余額,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部門向被征收人退還。
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劃片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學校應視同片內生源辦理。被征收人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也可憑《購房合同》和《貨幣化安置證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區,辦理戶口遷入和子女轉學、入學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