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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我省農村住房保險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民政廳、財政廳、保監局日前聯合下發《福建省農村住房保險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農村住房保險工作以省級統一投保為基礎,各級政府補充加保、農戶參保為補充的保險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開展。省級統一投保的保險責任要基本涵蓋造成農村住房倒塌或損壞的主要風險以及因災搬遷或拆除損失,主要包括暴雨、洪澇、臺風、風雹、雪、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可在條件允許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提供地震風險保障。
據了解,省級統一投保的保險金額為每戶不低于1萬元。省級統一投保的被保險人為農村住戶,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主要包括臥室、客廳、飯廳、廚房。鼓勵農戶自愿繳費增加保障金額或增加投保標的及險種。組織農戶自愿投保的地區,組織單位要通過公示等多種形式保障相關農戶的知情權和自主投保權。省級與承保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應通過適當方式公示。
根據《辦法》,省民政廳將組織開展保險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評估結果作為年度預算調整、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