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關于福建出臺購房優惠“新8條”的傳言,在網上被瘋狂轉載。業界人士及各大媒體皆對內容的真實性產生熱議。記者致電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核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文件已正式公布,可在其官網查閱。隨后記者在省住建廳官網看到了該文件。該文件為《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優惠政策有效期1年。各市、縣政府可根據本《若干意見》要求,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記者 黃少偉)
以下為意見全文:
為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切實滿足廣大群眾合理的住房需求,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商有關部門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合理引導住房消費
(一)鼓勵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對下述剛需購房予以政策優惠:1.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從省外引進的專家學者、總部經濟企業派駐入閩人員、從省外投靠在閩子女的父母等人員(含境外人員)首次在當地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進城經商、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大學畢業生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成年子女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2.首次購買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稱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積、增加電梯功能、優化地段等級、購買“學區房”等。3.被征遷住戶實行貨幣補償后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二)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屬于普通商品住房。
(三)個人異地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當地戶籍政策在購房所在城鎮落戶。鼓勵長期進城經商、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依法轉讓其原有農村住房,在城鎮購買商品住房落戶。
(四)住房公積金在確保資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優先滿足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利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需求。落實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省范圍內異地購買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合理利用“公轉商”、財政借款等融資方式,緩解公積金信貸資金壓力。
(五)對家庭購買首套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稅率征收;面積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稅按1.5%稅率征收。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遷戶購買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給予免征契稅;購買多套商品住房的,與被征遷房屋相等面積部分,給予免征契稅。各地對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征遷戶,可以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六)發展二手住房市場,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房屋時間按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時間確定。
二、實行分類調控
(一)福州市、廈門市可以根據本地市場變化情況,調整放開住房限購措施。
(二)在全省范圍內購房辦理簽約(網簽)、貸款、產權登記等手續時,無需提供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房人住房套數認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繼承房、征遷安置房和已償清貸款的二手住房,其擁有的住房套數只在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證明只載明購房人擁有一手住房的套數情況。家庭購買首改房按首套房認定。
(三)購房人償清購房貸款后,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按首貸認定。金融機構在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規定的低限執行。
三、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各商業銀行要增加住房開發貸款供應,并向商業銀行總行積極爭取開發貸款額度,優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合理資金需求,進一步提高開發貸款授信審批效率。對達到授信條件的開發貸款,及時發放,促進增加房地產市場供應。
(二)各商業銀行要努力配足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優先滿足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貸款需求。加快受理、審批、發放個人住房貸款,不壓單、不壓貸。異地購房者可以在購房所在地商業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各商業銀行應當支持。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納入企業資金應急處置機制的協調范圍。對在建或已預售的房地產項目出現資金風險的,建立政府、房企、銀行、承建商的合作協調機制,按照“分類處置”原則,一企一策,通過重組等手段實施幫扶,促進項目建成銷售,化解風險。對兼并重組的有關房地產企業和項目,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