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產網消息:今年年初,安溪消費者易女士到安溪縣城某樓盤看房。負責接待易女士的銷售人員稱,購房后可以就讀當地公認的名校。易女士覺得挺滿意,今年1月11日簽訂了認購書,并于1月17日繳清了首付款232907元。
可不久前,該樓盤工作人員告訴易女士,新房所在的小區只滿足另一所普通中學的學區房條件,這讓易女士很難接受。她覺得,房產商違背了賣房時的承諾,要求退款遭拒后向工商投訴。
安溪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得知,易女士購房的主要目的是讓孩子能就讀名校。該樓盤開發商承認,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確實向消費者口頭承諾過“購房可就讀名?!薄=浾{解,開發商同意為易女士辦理退房手續,并退還首付款23萬多元。
此前,鯉城區工商也曾處理過學區房引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吳先生在鯉城區購買了一套樓房,交房后才發現,小區綠化面積未達到廣告宣傳的面積,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銷售時承諾的“配套學?!币矝]有。吳先生要求商家履行承諾,但商家堅持并未向消費者做過任何承諾。最終,工商調解不成,建議雙方尋求司法途徑。
據了解,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提高購房者簽約意向,會在廣告中宣傳“就近讀名?!?、“名校在樓下”等。根據消法有關條例,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也屬于宣傳行為,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如果學校是業主買房考慮的重要因素,開發商又打著學校的招牌進行宣傳,而學校不接收學生就讀,開發商就有可能涉嫌欺詐。
工商提醒
公立學校的學生入學一般是按區域劃分的,購房者應謹慎對待開發商“購房可就讀名校”的學區房廣告宣傳,買房前最好咨詢當地教育部門。
公攤面積“膨脹” 購房者錄音維權
今年1月份,謝女士在安溪縣城定購了一套樓房,先交了定金5萬元,1月16日又交首付款124000元。謝女士稱,在購房過程中曾與售房者約定公攤比例為20%,2016年年中交房,并稱有相關錄音文件為證。
等到簽訂購房合同時,謝女士才發現所購的房屋實際公攤面積是22%,交房時間也變成了2016年年底。謝女士以違反約定為由,要求取消這筆交易,退還購房款或者退還多出的2%的公攤面積價款。
安溪工商12315介入調解后了解到,謝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工商人員認為,盡管購房一般以書面合同為主,但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確實承諾“公攤面積在20%以下”,且消費者以錄音方式保留證據,口頭承諾也可算一種約定。
經調解,該樓盤同意退還消費者購房款1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