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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江西新余市昨天(5日)舉行市級機關公務用車首場拍賣會,今后,市管干部都不再配備公車,改為每月發放交通補貼。(1月6號新華網)
在官本位思想盛行的社會背景下,以“工作需要”為名的公車配備,早已超越了“代步工具”的范疇,也偏離了“提高工作效率”的制度初衷,越來越多的汽車已成為城市交通擁堵揮之不去的“噩夢”,更成為領導干部“權利自肥”的工具。
應該說,取消公務用車并發放交通補貼是這次公車改革的一大亮點。以前的公車改革每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主要也是因為它觸及上萬基層領導的個人利益,而這次在“拿掉”他們福利的同時,也適當的給予經濟補貼,對于縮減“三公經費”的支出起著積極意義,同時客觀上促進了公車改革取得實效,顯示了地方政府毅然決然的決心和勇氣,也讓人們對公車改革的前景充滿期待。
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削減的背后,正常履職情況下的公務交通補貼怎么發、發多少有成為新的問題。今后,新余市管干部都不再配備公車,每月發放300元到2500元不等的交通補貼,試問領導干部真正出門為民辦事的到底有多少?更何況,職工每天上下班乘坐交通工具本來就應自己支出費用,公務員有這樣的特權似乎說不過去。甚至還有一些地方官員借公車改革之機,隨意制定車補標準,打著“合理合法”的幌子中飽私囊。
所以,筆者認為,這一次公車改革的破冰之舉要真正名副其實,就要嚴防公務交通補貼異化為公職人員的額外福利。這就需要一個明確、合理、規范的車補標準,要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職務高低、工作性質等方面的不同科學確定一個計算公式,合理適度發放公車補貼。另外還要根據綜合各種因素列出一個明細賬,將公車補貼置于陽光下,接受百姓監督。
稿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