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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日前山東省稅務部門出臺關于房產稅有關政策規定的公告,對有關房產稅政策的問題進行了明確,主要內容包含了房屋租金確定等方面的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了商品房,如果一時沒有出售,而是自用,或者是進行出租,該如何交稅?
對此公告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或出租建造的待出售的商品房,自用的應按房屋原值、出租的應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
公告還對普遍關注的房屋出租稅收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在關于房屋租金確定問題上規定,出租房屋的租金應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不可分割、不單獨計價的各種附屬設施及配套設施的租金收入。對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等,凡單獨計價的可予以扣除;凡不單獨計價或計價明顯偏高以及劃分不清的,由稅務部門核定予以扣除。
據了解,該公告自2013年10月14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3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