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沒有正規資質的中介公司或個人在租房過程中,通過耍手段、設陷阱的方式坑害租客,令其損失錢財,并嚴重影響生活和工作。近日,海淀法院通過三個真實案例幫助租客們提前識破騙局,敲響警鐘。
陷阱一:隱瞞代理期限到期房屋擅出租
剛大學畢業的王小梅,打算租一個離單位近、條件好的房子。在一家中介的介紹下,看中一間一居朝陽、裝修檔次高、家電全新的房子,立刻與中介簽了到次年7月的一年合同。然而到了次年6月,王小梅發現門上貼了一張通知:“租期已到,限你于三日內搬家,房東李某?!碑斖砝钅弛s過來,拿出與中介簽訂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顯示6月底房屋代理就到期了。王小梅傻了眼,只能匆忙搬家,想找中介索賠,卻發現對方早已人去樓空。
-法官提示
一般來說,房主作為房屋的出租方在租房前會與中介簽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明確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實踐中,很多中介搶到房源后,不向租戶披露自己的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導致很多問題。上述案件中,房主要求租戶騰房是行使自己的物權,租戶的損失應當由中介公司承擔。所以租房人應當在租房時要求中介出示房主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確中介的代理權限,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陷阱二:熱情回饋誘交租人去樓空無處尋
今年1月,劉欣又與中介續簽了一年合同,押一付三。7月初,劉欣到中介交納第三季度租金時,看到中介打出“提前交租,返現8%”的廣告。詢問后得知這是中介搞的“回饋租客”活動,即只要租戶提前交一期租金,立即返現當期租金的8%,店長還說,“放心吧,你都是老客戶了,而且我們公司主要是掙投資收益,做些回饋吸引租客。”劉欣一想房子已租了三年,應該出不了岔子,便爽快地交了兩期租金,中介立即返給了他400元。然而過了不到一個月,劉欣就發現中介的門臉不見了。幾天后房東帶著民警找到劉欣,稱中介已經三個月沒支付房費,房東已經解除了其出租代理權,要劉欣趕緊騰房。
-法官提示
雖然房主與中介簽訂的房屋租賃委托代理合同中對于雙方違約行為和承擔的違約責任有一定的規定,但還是要提醒房主,出租房屋時謹慎選擇租房代理人。特別是出現中介違約的情形后,建議房主立即通知租戶,一方面減少自己的損失,一方面也能避免租戶再交“冤枉錢”。
陷阱三:低價免收中介費中介資質要看清
李元打算在西四環租一個小兩居,在交了房租和中介費后,中介人員小劉對李元說:“哥,我看你是個實在人,說實話你租這房子可不便宜,一個月5000元,還得花中介費5000元,多不值啊。我有個同鄉在小公司做中介,這房子掛的租金比我們公司便宜,還不收中介費,要不我給你介紹一下?!崩钤纯斓卮饝?。隨后小劉打電話叫來一個人,李元當下便與小劉解除合同又與另一家公司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等到搬家那天,李元卻傻了眼,房子里已經住了新租戶,而簽合同的公司早已無影無蹤。李元再找到小劉,對方卻稱事不關己。
-法官提示
中介及中介機構都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在租房上如果與沒有資質的機構簽訂合同,就失去了保障。所以提醒租戶在租房的過程中首先要審核中介機構及中介個人的資質,其次要審核中介對房屋的代理權限,莫貪小便宜吃大虧。晨報記者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