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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促進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
房產稅是二次分配手段。今年2月下發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從收入分配和社會公平視角看房產稅,有兩個問題無法回避。其一,針對增量還是存量?針對增量,固然能減少改革阻力、便于試點和擴容順利起步;但如果長期回避存量,則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一些人認為,如果改善居住條件的正當訴求要交稅、擁有多套房的富人卻不征,這是在制造新的稅收不公平。尤其是對大量空置住宅,更不能任其長期低成本甚至“無成本”地占用土地資源。
如果向存量房“開刀”,將實實在在觸動多個階層的利益,但如何把握力度與節奏,需要智慧和勇氣。
其二,新增稅收用于何處?國際經驗表明,當社會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營業稅、增值稅等間接稅應該縮減、控制,而所得稅、房產稅等直接稅可以逐步開征。但現在社會對新增稅種有抵觸,一個重要原因是稅收使用不夠透明,離真正的公共財政還有差距。有人甚至擔心房產稅成為“苛捐雜稅”,會助長“吃飯財政”。
試點階段,房產稅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設。應該說這是臨時性的制度安排。一些專家建議,擴容以后,必須要就其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出長遠的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