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稱接到法院傳票,判令向信興公司支付城西雞場的土地補償款3724.8萬元,及其從起訴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份24年前的合同,一場長達5年的官司,康達爾與中糧集團的物權糾紛案又有了新的進展。
昨日晚間,康達爾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公司于5月15日收到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傳票,判令公司向原告深圳信興實業公司(以下簡稱信興公司)支付城西雞場土地中77600平方米的土地補償款3724.8萬元,及其從起訴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分段計算),同時,由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將于6月20日開庭審理本案。
據悉,上述信興公司由康達爾與中糧集團與1987年合資成立,注冊資本為150萬元,中糧集團出資比例為51%,康達爾出資比例為49%。因此,此次訴訟的原告實為中糧集團。
長達5年的物權糾紛案
1989年5月24日,公司與中糧集團簽訂了一份《關于移交城西雞場的合同書》,約定公司將城西雞場的固定資產、土地和流動資金作為出資;同時該合同第四款還約定,“在雙方聯營中止或終結時,城西雞場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屬于農用,其使用權均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4點的價格(85.31萬元)為基礎,并參照當時寶安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業土地的價格規定,優先轉讓回公司”。
2008年6月30日,信興公司的經營期限屆滿,于是雙方開始協商清算事宜,但在清算過程中,雙方對財產清算的范圍即上述土地如何處分產生了分歧。
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與公司就位于寶安區西鄉街道的上述土地的征收和開發簽訂了《收地補償協議書》,依法收回公司18161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
2012年2月,中糧集團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物權糾紛一案,要求公司向信興公司返還政府依法收回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權的部分補償款。
值得注意的是,長達五年的訴訟案件已經讓公司付出了不少“代價”。根據公司此前的公告,2010年公司已就該事項賠償損失合計224.81萬元,交付的執行費和案件受理費不下5萬元;今年年初,公司又支付中糧集團130.42萬元“和解費”。
有意思的是,中糧集團對此案的上訴也曾“心軟”,其曾于2011年5月向法院申請撤訴。不過,2012年1月,中糧又卷土重來,再次將康達爾告上法庭。
去年凈利不到3000萬元
事實上,康達爾的盈利情況并不樂觀。財報數據顯示,公司2012年全年僅獲凈利潤2770.91萬元,同比減少近100%;今年一季度獲凈利潤136.77萬元,同比下滑近六成。如此看來,這筆3724.8萬元的土地補償款無疑是“雪上加霜”,傾盡公司去年全年的凈利都“賠不起”。如果此案以中糧勝訴告終,勢必會影響公司今年半年報或后期利潤。
翻閱公司2012年年報,除了與中糧集團的物權糾紛案,公司延續至2012年受到的重大訴訟案還有七例,其中涉及合作經營糾紛、銀行借款糾紛、勞動合同糾紛等,2012年可謂公司的“多事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