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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興御園代收燃氣初裝費引爭議

          www.phatpiticom.com 來源: 2013-01-25 09:39我來說兩句
            

            核心提示:交房了,本是一件高興的事,但是晉興御園的業主林小姐卻有些郁悶。原來,在交房的時候,開發商要求她繳納3000元/戶的燃氣初裝費,不然不給予交房。無奈之下,林小姐與大多數業主一樣交了錢。

            但是,小區的燃氣初裝費要不要交呢?林小姐和其他業主在查閱了相關資料之后發現,燃氣初裝費早于幾年之前就已取消,開發商有涉嫌違規收費的嫌疑。于是,不少業主向本報反映此事。

            記者隨后對事件進行了追蹤采訪。晉江市發改局物檢所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確實存在違規收費的行為,對于事件將進行調查。21日,記者對該事件進行回訪時發現,開發商已經答應退款,將在年后辦理產權的時候退還。

            日前,此事又有最新進展。1月23日,記者獲悉,開發商已將預收的燃氣初裝費退還給業主。

            -本報記者陳榮漢陳青松

            業主:

            多數人糊里糊涂就交費

            1月17日,記者來到晉興御園小區項目售樓部了解情況,現場已有數名業主。

            “我們是去年12月底交房的,但是在交房的時候,開發商要求繳納相應的費用,否則就不給予交房,其中就有燃氣初裝費用。”業主林小姐向記者表示,一些業主對燃氣初裝費的概念比較模糊,并不知道該不該交。為了盡早交房,迫于無奈,林小姐與多數業主都繳納了相應費用。

            林小姐向記者出示了晉興御園的預交費用通知書,該通知單上明確顯示產權登記費、抵押登記費等多項費用,令業主不能接受的便是每戶3000元的燃氣管道建設費。

            記者了解到,通知單上所示的“燃氣管道建設費”實際上就是“燃氣初裝費”。一個業主表示,“其實很多業主并不清楚燃氣初裝費是不是合理收費,于是糊里糊涂都交了?!?/p>

            但是在交房之后,多數業主查閱相關資料后發現,燃氣初裝費早于幾年之前就已經有明文規定要求取消,開發商再次收取這項費用實在不合理,于是紛紛要求退還這筆錢。

            “我一開始就知道這筆錢不用交,但是沒有繳納費用就不能交房,拖到最后,還是無奈地交了?!睒I主吳先生表示?!板X雖然不多,但是屬于自己的就應該要回來。”林小姐認為。

            開發商:

            只是代收,不是私自收取

            對于業主反映的現象,開發商又是怎么回應的?記者趕到現場時,開發商正與幾位業主進行溝通。

            開發商福建晉興集團的相關負責人洪女士表示,開發商確實已經向交房業主收取了燃氣初裝費,但是她并不清楚相關部門是否有出臺相關的規定,需要上報上級部門領導進行處理,并將于1月21日給出相應的回復。項目另一負責人表示,開發商只是代收燃氣初裝費,隨后再交到燃氣公司,并不是私自收取燃氣初裝費。

            那么,在過了數天之后,開發商又是怎么處理的呢?21日,記者再次聯系晉興御園的負責人洪女士,她表示,對于處理結果開發商已經回復了業主代表吳先生,具體問題可聯系業主代表。

            記者隨后與吳先生取得聯系,他表示,開發商已經答應退款,將在年后辦理產權的時候退還。

            1月23日,多名業主向記者反映,已收到開發商退還的3000元燃氣初裝費。

            律師:

            燃氣初裝費不該交

            針對燃氣初裝費業主該不該交這一問題,記者專門咨詢了福建晉賢律師事務所林克震律師。

            林律師介紹,其實早在多年以前,國務院等部門為切實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負擔,就曾發布過多項通知,如《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的通知》,其中在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條文中,就有“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這一說明。

            而在《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價格行為的通知》(閩價房[2007]413號)中,也明確規定“住房開發建設的成本和費用支出,應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對屬購買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建設配套費用,包括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屬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應包含在住房銷售價格中,不得向購買人另行收取”。

            因此,林律師認為,開發商對房屋的配套費用不能重復收取,如已收取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予以退還。

            記者隨后采訪了晉江市發改局物檢所,該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根據相關條例,開發商確實存在違規行為,燃氣管道初裝費不該交。在接到市民投訴之后,部門工作人員積極應對,在開發商與業主之間展開溝通。對于其他小區的類似問題,物檢所也會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了解,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業內看法:

            依規定辦事行業才能更加規范

            燃氣初裝費到底該不該交,相關的規定已經有了詳細的說明。但是,為什么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一些開發商仍然向業主代收燃氣初裝費?這種行為為何屢禁不止?

            業內人士認為,首先是一些購房者對于燃氣初裝費要不要繳納認識不深,對一些相關規定并不熟悉,認為存在就是合理,沒有對這一問題提前了解,這也導致一些業主稀里糊涂就交房的現象出現,在交房后又來向開發商索回相關的費用,吃力不討好。另一個則是開發商在交房的時候并未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收取費用,使業主的權益受到損害。

            業內人士建議,業主在交房之前應該了解相應的規定,最好是咨詢相關的法律人士,或者在交房時帶上對這方面較為熟悉的朋友,在發現問題后應該與開發商積極溝通,避免類似的情況出現。而開發商也應該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按照程序和規定辦事。

            “依規定辦事,既可以保障業主的權益,也可以維護開發商的口碑,最重要的是,能促使房地產行業更加規范。”一位房地產從業人士表示,但是行業要想真正規范,還需更多的時間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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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杜思思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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