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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9日住建部邀請房地產領域的專家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的消息公開之后,業內普遍認為這是住建部正式啟動公積金條例第二次修訂的信號,這項工作開始進入前期密集調研階段。此次公積金條例修改聚焦在受益面擴大、繳納面擴大以及援建保障房的合法性三個方面,后者是爭議最大的話題。
住建部此次修訂住房公積金條例,最大目的之一是要放開目前試點的住房公積金經批準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該試點自2010年開始以來,參與城市逐漸增多。2010年是28個城市,2011年增至29個,而2012年有望繼續擴大。
利用具有“私有產權”性質的公積金,來支援屬于“公共產品”的保障房建設,其合理合法性一直備受爭議。 此次修訂若是將這一用途寫入法律則可以掃清障礙。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則認為,政府利用公積金興建保障房是一個雙贏的方案。公積金沉淀的資金得以利用,政府有了保民生政策的資金來源。關鍵是政府應該按市場的資金價格付息。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政府債務的利率、利息并按年平均攤入個人賬戶。
南開大學住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徐保滿徐保滿也表示,公積金援建保障房若寫入法律必須同時制定嚴格的監管制度,保證流入和流回的每個環節都能得到有效監督,而且法律必須同時賦予地方按照各地具體情況規定一個沉淀公積金的使用比例。
[編輯: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