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數一:
以公司名義購房
由于以公司名義買房不受樓市監管的影響,可以繞開限購政策,鄭州出現了用公司名義購房的情況。
這種方法在購買環節的稅費則相差不大,以公司名義和以個人名義購房在購買環節上最大的差異在于不能辦理房貸,公司購買房產要么一次性付款,要么申請其他形式的貸款,而目前絕大多數以公司名義買房的都是一次性付款。
對于購房者來說,房屋產權登記在公司名下,有作為公司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還債的風險;對企業而言,未按約支付房款、貸款或相關費用,對外首先由企業承擔付款責任。借用公司名義買房,雖然不受買房套數限制,但一旦與公司關系破裂,與公司之間容易就房屋產權的歸屬產生爭議。
招數二:線下簽訂協議對賭限購令期限
“限購令下,現在不少豪宅都采用線下簽訂協議的方式來銷售。”杭州某知情人士爆料,這種線下交易的方式,主要是一些未滿足購房條件的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相關的約定購房協議。
這種合同基本上就是在賭限購令在樓盤交付前取消。約定內容基本上都約定在商品房交付時,如果限購令已經取消,那么購房者需正式購買下該套房屋,上網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如果在交房時限購令還未取消,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相關的產權證,那么購房者可以退房。
招數三:假離婚真買房
廈門本地戶籍的家庭限購三套房,而非廈門戶籍則限購二套房。廈門媒體曾披露,市民李某稱是受朋友委托賣房子。但交易買受人居然是李某未成年的孩子,其所委托的辦事人員是李某的前妻許某。11月3日,兩人剛離婚,11月4日這筆交易就發生了。兩人都是廈門戶籍,此前兩人名下各有一套房產。
按規定,委托買賣房產交易時,當事人是不能受托或委托本人,將房產賣給本人的,但受托將房子賣給自己的孩子,并沒有明文禁止。
招數四:
借打“錢債官司”轉手房產
張先生想買黃小姐的一套房,價格為200萬元,但張先生屬于被限購人群。他假稱黃小姐向他借款200萬元但無法償還,他把黃小姐告上法院。開庭的時候法官會進行調解,這時雙方同意把黃小姐手上的一套房給張先生作為抵償。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執行,張先生憑著判決書就能去房管局辦產權過戶。
但是,如果張先生和黃小姐的債權關系成立的話,張先生在沒有付200萬元的情況下,是完全可以向黃小姐追債的;如果張先生提前把錢付給了黃小姐,對于張先生來說,又存在黃小姐卷款潛逃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