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發出交房通知,新景中心二期小區仍像工地。
晉江新聞網(汽車頻道) 訊(記者 蔡盈盈)
接待黃先生和其他業主的一位中年男子自稱姓楊,代表開發商新景地集團。他告訴業主,目前已在努力抓緊工程進度,將按交房條件盡快交房,同時愿意支付兩個月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但這樣的說法無法令黃先生和其他業主滿意。“合同上規定的交房日期是在
小區像工地
新景中心位于嘉禾路西側、明發廣場對面,一期住宅和寫字樓部分已經交房,二期
“就這樣,怎么能交房?”黃先生向記者抱怨。他拿出買房時開發商給出的廣告宣傳頁,上面寫著,“14萬平方米地中海園林景觀大宅”,并且特別對“地中海園林景觀”作了解釋,包括一個“奧尼亞迎賓大門、克里特文化廊、德爾斐中心廣場和羅尼亞入戶大堂”。
逾期交房4個月
作為項目開發商,新景地集團目前還沒有主動向業主作出解釋。“沒有人打過電話說要怎么解決。”黃先生告訴記者。
根據黃先生與新景地集團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條款,“出賣人應在
同時,合同的第九條條款規定,如出賣人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交房處理,出賣人應自合同規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自稱代表開發商的楊姓中年男子向擠在辦公室討說法的幾個業主出示了竣工驗收合格書,這份文件上有勘察、監理等各個單位的蓋章,但他坦言,目前樓盤尚未取得監督主管部門的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書。
不過楊姓中年男子表示,雖然樓盤尚未經政府驗收,但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并沒有指明交房條件必須具備政府的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書。“只要水電上了,綠化好了,可以先交房,再驗收。”
楊姓中年男子還向黃先生等業主表示,”我們也在努力趕工程進度,將盡快達到交房條件。而且我們打算支付兩個月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律師:違約金按實際逾期日支付
對于楊姓男子“支付兩個月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說法,在場另一位業主當即表態,“這根本不可能接受。拖了四五個月,只支付兩個月違約金,不行到時就走法律途徑。”
目前,黃先生正打算召集一起買房的二三十個晉江業主走法律途徑。黃先生咨詢了福建萬石律師事務所的洪祖答律師,洪律師表示,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逾期交房應從
另外,記者還咨詢廈門旭豐律師事務所陳大勇律師不經相關主管部門驗收的房子是否達到交房條件,陳律師表示,目前法律界對此也存在較大的爭議。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合同中常缺省這個條件,但按照國家法律,應經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才符合交房條件。
對于這次的交房風波,新景地集團高層目前還沒有表態。記者前幾天致電新景地集團副總經理鐘文溪,他表示出差在外,不了解情況。截稿前,記者再次撥打鐘文溪手機,語音提示處于關機狀態。
[編輯:明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