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jiān)會罰款116萬元 中美聯泰多家分公司涉騙保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jiān)罰〔2017〕39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會對中美聯泰上海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中美聯泰上海分公司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2015年中美聯泰上海分公司在開展電話銷售業(yè)務經營中,公司銷售人員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夸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利用營銷手段進行不實宣傳,對法律、法規(guī)、政策作不實宣傳等。
時任中美聯泰上海電話銷售中心總經理張國輝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相關保單錄音材料、相關職責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guī)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我會決定對中美聯泰上海分公司予以罰款16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會決定對張國輝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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