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金融監管需先補齊體制短板
當下,我國金融監管任務艱巨。要扭轉資金脫實入虛,整治金融亂象,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必須強化金融監管。然而,在監管舉措多箭齊發的同時,還需及時補上體制機制短板,努力把握好防范風險和鼓勵創新的平衡點,進而實現監管成本和監管效能的最優配置。
金融業具有很強的外部性,這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必然邏輯。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創新極為活躍,金融工具多層次嵌套,由此導致風險傳染性顯著增強,表外資產迅速膨脹,資本覆蓋風險不足,甚至各種違法違規案件層出不窮。分析這些現象與問題的成因,從市場角度觀察,有監管真空形成的風險盲區,有逐利行為催生的監管套利,也有不法分子的以身試法。而從金融監管體系看,則或多或少與體制和機制短板的存在密切相關。
以行業為邊界的分業監管,面對跨市場、跨行業運作的金融產品和工具,如在銀、證、保、信等的多層嵌套,往往很難清晰界定監管責任。金融子行業基本運作管理模式的差異,如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的業務發展都以資本為支撐,但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管理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依據行業屬性制定的監管規則,往往給資產管理業務提供了套利的空間。加上金融監管滯后于金融創新實踐的問題,新興金融領域風險監管盲區和地方金融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金融法制建設與新型違法違規行為脫節的問題,等等,迫切要求補齊金融監管體制和機制的短板。
基于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反思,世界各國普遍強化了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監管權,賦予其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監管的權力,以及統籌金融統計的權責。但在全球范圍內,實施統一金融監管的國家較少,多個監管當局多頭或“雙峰”監管模式是主流。即使是在英國,在英格蘭銀行實施統一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的情況下,仍設立了金融服務局,直接對英國議會和財政部負責,并接受金融政策委員會的指導和建議,對所有監管對象實施行為監管。在中國現行金融法制框架下,如果能夠補齊功能監管短板,發揮協同監管效能和專業監管優勢,也可以達成統一監管規則、消除監管真空的目的。
應該看到,金融監管是一個動態、連續的行為集合,金融監管效能的提升,要在金融創新適度和金融監管成本最小化之間,找到最佳的“結合點”。為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英國創設了“監管沙箱”,提供了一種真實或虛擬的測試環境,讓金融創新在金融監管的特殊許可下,進行低成本快速實驗,并認真檢討、調整現行金融監管規定,試圖建立監管與市場的新型良性互動關系。而金融監管成本不僅體現在日常監管行政成本,也需要綜合考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金融監管力量的簡單再配置與新整合,在顯著增加金融監管成本的同時,并不必然意味著金融監管效能的提升。所謂外部監管競爭內部化,內部協調、協同的問題也或多或少會存在。
從根本上說,沒有一個放之四海皆有效的金融監管架構,只有根據本國國情努力補齊體制機制的短板,在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的前提下,根據本國金融業發展趨勢,動態調整金融監管模式,才有可能達成最有效的金融監管。(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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