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回應:如何保障P2P平臺的投資者權益?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P2P網貸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巨大隱憂,騙局、跑路、信息泄露等問題時常受到詬病。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國內P2P借貸平臺共有4856家,其中正常運營的僅1625家,占比只有33%。那么多P2P平臺中,如何判斷他們是否有資質?如何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呢?
合規性和金融安全,是P2P行業繞不開的話題。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被認為是網絡信貸的基本法。銀監會回應,辦法明確了網貸行業監管制度安排和經營規范要求,其中對于網貸機構的設立不設行政許可,采取無條件備案的方式,但通過設置單一借款人上限要求以及負面清單管理等,規范和約束網貸機構,防范相關風險。此外,辦法中還有專門章節設置了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內容,保護消費者權益。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介紹了這個辦法的主要任務和總的原則。
李均鋒說:“網絡借貸機構長期缺乏監管、缺規則、缺門檻,《辦法》就是要解決這個三缺或者三無的問題,其中一項主要的任務是明確對網絡借貸機構由誰來監管,誰來負責??偟脑瓌t是,不是哪家監管部門、哪個監管主體一家能包打天下,必須實行協同的、共同的監管,四個部門都是網絡借貸的監管主體之一。”
辦法還明確網貸機構實行客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臺道德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李均鋒說:“制度安排上要求‘網貸’機構必須實行不同的資金分別開立賬戶,‘網貸’出借人的資金、‘網貸’自身的資金,必須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存管,確?!W貸’機構信息中介的定位,不搞資金池。同時也防止平臺自身接觸現金,防止平臺挪用出借人的資金?!?/p>
此外,限制借款集中度,強調小額分散原則,體現網貸機構差異化市場定位,保護出借人權益并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
李均鋒說:“從目前來看,在風險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為這種小的融資需求,我們大的融資需求,幾千萬上億的,沒有現場的實地的調查和風險控制,單靠我們網上的信息搜集、大數據的處理,是解決不了大額資金需求風險控制的問題?!?/p>
那么,面對如此眾多的P2P平臺,如何判斷它們是否有資質呢?銀監會回應:銀監會2016年11月印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明確對網貸機構備案登記管理采取新老劃段的原則,對于存量機構,與目前正在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整改合規一家備案一家,整改不合格的機構不予備案,對于新設機構,按照指引要求,進行備案管理。網貸機構只有在監管部門取得備案登記證明,在工信部門完成申請電信增值業務許可并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后,才真正成為一家基本合規的P2P網貸機構,監管部門才可以在其官方網站上對這家機構進行公示。
(記者 公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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