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 強化信披可謂“四兩撥千斤”
關于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監管層有過多次表態,并且也正朝著這一方向在邁進,如在減少和簡化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的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并加大事中事后監管。
其實,在此前證監會就已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進并購重組市場改革,如擴大配套募集資金比例,由不超過交易總金額的25%提高到不超過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繼公開受理、反饋、重組委審議、審結等審核時點后,公開審核反饋意見,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完善審核分道制,按交易類型分類審核,對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第三方并購項目,安排批量集中上會,提高審核效率;協調推動財稅部門完善并購重組稅收政策,降低了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標準,允許個人所得稅5年內遞延繳納,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一系列的舉措,使得A股市場上的并購重組繼續延續此前的火熱狀態。據筆者統計,今年以來,并購重組委已經審核了117家公司的并購重組申請。另外,根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6月3日,共有133宗并購重組申請正在排隊。
對于并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如何進行,思路也比較明晰。據了解,“并購重組監管框架”呈現出五大方向,分別是強化信息披露,弱化實質審核;流程簡化、分道審批,審批效率提升;支持并購重組創新,完善機制安排;分類審核,借殼上市趨嚴;提高并購重組審核透明度。
對于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有明確的規定。其中,《辦法》第四條明確: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這一點在并購重組申請的審核過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體現。通過梳理今年以來并購重組申請被否的8家公司,有3家因為不符合第四條規定而被否。
業界認為,該條規定較為寬泛,適應性較廣,證監會引用這一條款來否決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申請可謂“四兩撥千斤”,一定程度上顯示出證監會對規避借殼的審核態度越來越嚴格。
當然,目前監管層對于借殼上市的監管是非常嚴格的,審核標準與IPO相同,并購資產需要滿足企業首發上市的所有條件,其中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對促進上市公司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意義深遠的訴求往往需要更多的深謀遠慮,大刀闊斧的改革更需要一脈相承的邏輯支撐。如今,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交易已經成為上市公司增強競爭力、提升公司價值的有效方式,是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預期的是,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以及后續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臺,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會進一步得到規范發展,資本市場支持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的作用會進一步得到發揮。
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