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條軍規”下 哪個是P2P的安全模式?
12月28日是互聯網金融的代表——P2P網絡借貸狂歡的一天。期盼已久的監管細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終于在諸多猜測、試想、期盼中出其不意地降臨。
此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中,不止一家的P2P高管表示希望盡快出臺,以此作為是否被納入“正規軍”的標志之一,并將行業中濫竽充數的平臺盡快清理,為行業正名。
監管細則共計四十七條,被業內人士調侃為“四十七條軍規”,其中第十條“禁止行為”進一步將過去諸多規避、繞道的業務點做了板上釘釘的明確,被業界稱為“12禁”。
當標準清晰、“紅線”劃定之后,這些網貸平臺有哪些模式可以走向通路?哪些可以“曲線救國”?又有哪些平臺只能“死路一條”?
明確禁止
資金池模式、平臺借新還舊模式、平臺匹標模式,無論是《征求意見稿》中明文規定,還是法律解釋口徑,均無法通行,成為P2P網貸行業的“禁地”,被行業所拋棄,也為投資者提醒。
資金池模式始終是網貸行業的眾矢之的,細看可以發現,所有網貸行業的風險和違規、違法事件均來源于資金池,在其背后,則代表著平臺掌握主動權,投資者將錢直接投入P2P平臺,平臺“打造”的P2P標的要么是關聯企業發起的空標,要么是平臺憑空設立的虛假標的。與此同時,平臺搭建資金池,即將所有資金匯集至一個賬戶,便于資金流動,而平臺也正是借此保障流動性。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的“12禁”中第一項明確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同時《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第二項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融資項目基本信息。
一位P2P借貸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實踐中,空標、虛假標往往會伴隨著融資性項目信息披露不完整及風險揭示不完善等問題。
借新還舊是保證資金流動性的常規做法,并非P2P首創,但是大量P2P平臺沿用了這種手法,在平臺違規操作或資金面緊張時以此作為“后盾”。此前,行業中存在部分平臺由平臺控制的企業作為借款人借新還舊,完成借款人的還款。除平臺外,借新還舊還存在于借款人和借款通道,例如,借款人自身發布新標的,以實現資金補充和流通,或者借款人另外新增發布一期新借款投資底層資管計劃,并用該期資金補充上一期資金。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的“12禁”中還明確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蛘叱兄Z保本保息,同時規定,借款人不得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對于上述三種借新還舊模式,如果隸屬借款人對原有項目進行展期,或資管計劃管理方通過兩期資管計劃“倒手”資金,進而規避借款人借新還舊的限制,在實踐中尚具有可操作性?!暗绻脚_以其控制的企業發布新借款,還原借款標的,則違反了‘禁止自融以及禁止擔?!认嚓P規定?!鄙鲜鰳I內人士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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