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險個稅政策 試點時間表劃定
晉江新聞網5月13日訊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為確保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平穩實施,擬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
通知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經國務院批準,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也就是說,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經人保健康公司初步測算,假設一名30歲的男性客戶購買人保健康的《關愛專家定期重疾個人疾病保險》,選擇保險期間20年,交費期20年,每年交納保險費2400元,則可獲得保額為44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目前全國納稅總人口約為2400萬人,如果所有納稅人每年都用2400元購買人保健康險的定期重大疾病個人保險,假設納稅人的平均年齡為45歲,則保險保障總金額可達到3200億元左右。
不過,現有的方案只是假設。記者獲悉,由于再保險公司數據最全面,因此,在保監會統一協調下,由中國再保險公司牽頭,各保險公司參與,共同打造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
也就是說,具體的保險產品并不是市場上現行銷售的健康險產品,而是會有專門的保險產品,且這個保險產品的定位將會是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基本醫保相銜接,打造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其最終的產品形態可能是一個包括醫療、重疾、失能等不同責任范圍的組合型產品。
根據三部委的通知,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并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待產品發布后,納稅人可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按規定執行。各省級財政、稅務和保監部門應及時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分別上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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