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四至范圍劃定
據新華社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政府職能轉變,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四至范圍附后)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內,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但是,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本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四至范圍
(一)平潭片區共43平方公里
四至范圍:港口經貿區塊16平方公里,東至北厝路、金井三路,南至大山頂,西至海壇海峽,北至金井灣大道。高新技術產業區塊15平方公里,東至中原六路,南至麒麟路,西至壇西大道,北至瓦瑤南路。旅游休閑區塊12平方公里,東至壇南灣,南至山岐澳,西至寨山路,北至澳前北路。
(二)廈門片區共43.78平方公里
四至范圍:兩岸貿易中心核心區19.37平方公里,含象嶼保稅區0.6平方公里(已全區封關)、象嶼保稅物流園區0.7平方公里(已封關面積0.26平方公里)。北側、西側、東側緊鄰大海,南側以疏港路、成功大道、枋鐘路為界。東南國際航運中心海滄港區24.41平方公里,含廈門海滄保稅港區9.51平方公里(已封關面積5.55平方公里)。東至廈門西海域,南側緊鄰大海,西至廈漳跨海大橋,北側以角嵩路、南海路、南海三路和興港路為界。
(三)福州片區共31.26平方公里
四至范圍: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2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稅區0.6平方公里(已全區封關)和福州出口加工區1.14平方公里(已封關面積0.436平方公里)。馬江-快安片區東至紅山油庫,南至閩江沿岸,西至鼓山鎮界,北至鼓山麓;長安片區東至閩江邊,南至亭江鎮東街山,西至羅長高速公路和山體,北至琯頭鎮界;南臺島區東至三環路,南至林浦路,西至前橫南路,北面以閩江岸線為界;瑯岐區東至環島路,南至閩江碼頭進島路,西至閩江邊,北面以規劃道路為界。福州保稅港區9.26平方公里(已封關面積2.34平方公里)。A區東至西港,南至新江公路,西至經七路,北至緯六路;B區東至14號泊位,南至興化灣,西至灘涂,北至興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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