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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都原董事長被判還款
*ST新都(行情, 問診)昨日發布公告稱,公司6月23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判決書,就葉國權與公司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聚全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李聚全向葉國權償還借款1500萬元并支付利息。
公告顯示,*ST新都對李聚全所負債務中不能清償部分的1/2向葉國權承擔賠償責任,*ST新都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李聚全追償。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同時認為,*ST新都為上市公司,葉國權應當知曉,故其對*ST新都提供擔保的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沒有證據顯示被告*ST新都上述擔保經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故該擔保無效。
*ST新都表示,公司對上述擔保不知情,該擔保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是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的擔保。公司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進行上訴,以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目前被告李聚全及其他有效擔保方不能履行的償還責任無法確定,因此公司無法確認應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的具體金額,無法判斷該案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
標簽:上市公司|人民法院|股東大會
責任編輯: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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