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投信托從0飆至1443億未來六種情況須上報
2012年10月底保監會放行投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短短一年多時間,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從零飆升至2013年底的1442.9億。
昨日,保監會出臺《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加大后端資本約束防范風險力度。特別是針對一些保險公司決策機制不健全,存在重投資輕管理的現象,保監會在放開前端的同時,加強后端監管,推進資金運用機制的市場化改革深化。
房地產基礎設施工商企業投資飆升
2013年保險業投資收益率5.04%,創近4年來最高。但在資金緊缺的2013年,信托產品表現尤為突出。有統計顯示,2013年信托產品的收益率平均高達8.8%,成為投資新貴。
據統計,保險全行業已經有42家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投資了信托計劃。從投資項目上看,房地產、基礎設施基本是平分秋色,各自占比約32%,工商企業占比23%,三者合計占比87%。
盡管保險投資信托計劃只占保險投資資產1.9%,但快速上漲趨勢不變。對此,保監會在2012年91號文《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監管機制。
保監會91號文中對于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應當具備條件僅有凈資產不低于30億的要求,此次出臺的征求意見稿第三條新增兩項要求: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監管機構行政處罰;二是承諾向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報送相關信息。
同時,監管責任到人。征求意見稿第一條明確,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各項投資由董事會或者董事會授權機構逐項決策,并形成書面決議”。第二條明確,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應當配備獨立的信托投資專業責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責任追究機制。
征求意見稿第四條延續了91號文規定,對可投資資產范圍進行了規范,信用級別是沿用91號文規定,但增加了禁止行為,即“不得投資單一信托,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于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托計劃”。
六種情況須上報
非標信托產品,個性化很強。因此,保險機構投資信托計劃時,要充分發揮外部約束作用,加強投后管理。同時,監管部門也在創新監管模式,嘗試性的進行機制創新,并為下一步加強外部評級機構監管制定依據。
征求意見稿第七條內容是全新的,屬于重量級。
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于投資后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共計六種情形,分別是:信托公司募集資金未直接投向具體基礎資產,存在兩層或多層嵌套;基礎資產涉及的不動產等項目不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的地域,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于AAA級;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為縣級政府融資平臺,且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信用等級低于AAA級;信托公司或基礎資產所屬融資主體與保險機構存在關聯關系;投資結構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劣后級受益權;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據悉,保監會一旦認為有信息披露不完整,可以指定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對外部評級結果進行行業內部評估。
“這為下一步加強外部評級機構監管制定依據。同時,也為將成立保險行業資產管理協會的工作埋下了伏筆”,一位權威人士表示。按照要求,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將按有關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信息登記平臺報送信息。(記者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