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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雇傭保姆契約曝光 1年薪水買不到100斤大米
春節過后,保姆、月嫂熱了起來。昨日,成都市檔案館揭秘了一份民國時期的雇傭“保姆”契約,79年前,保姆身價差得多,根據業務熟練程度、經驗等不同,以及雇主的家庭條件不一樣,每天的工錢也有差距。
根據成都市檔案館公布的這份檔案,分別來自兩家人與女傭簽訂的雇傭契約,同一年,女傭周秋菊每年工資2塊銀元,女傭李荷花則每年工資12塊銀元,兩人相差10塊銀元。據成都市檔案局相關負責人分析,依照當時的市價,3.1塊銀元約可以買到100斤大米。
該負責人說,李荷花之所以比周秋菊一年多拿10塊銀元,主要是雇主傅尊五是個管田糧稅賦的大官。再者女傭、保姆們的經驗、業務熟練程度等不同,也可以在工資上有差別。
兩份契約除了姓名等身份信息不同,其余基本一致,可以看出是一份定制合同,女傭的職責是承辦雇主所有一切勞務。兩份契約上還有受傭者之指定代理人,都是來自警署的警士,“相當于現在的派出所民警,也是為了保證受雇者的身家清白”,該負責人說。
標簽:成都市|熟練程度|檔案館
責任編輯:杜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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