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為兩岸金融中心立法 可用新臺幣結算
海西晨報訊 (記者陳光豪)廈門要為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立法。昨日,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八次會議,《廈門經濟特區促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條例(草案)》提請一審。草案包含了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人才、金融布局、金融環境、金融交流合作、金融監督和管理等內容。
特定區域可用新臺幣
為深入貫徹落實《綜改方案》,積極爭取在廈門對臺貿易區實施新臺幣直接標價和結算政策,《草案》規定:“支持在本市率先開展新臺幣銀行柜臺公開掛牌,設立新臺幣賬戶,拓寬新臺幣清算渠道”,“市人民政府推動在本市對臺特定商品交易區域內使用新臺幣直接標價和結算”。
記者也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特定商品交易區域”即臺灣水果批發市場和大陸對臺貿易中心。不過,這并非最終方案,今后,此特定區域將可能隨著實際情況而變動。
“引進來”和“走出去”
引進金融機構和推動廈門金融機構向周邊省市輻射,是壯大廈門金融業規模的關鍵。
草案一方面注重“引進來”,“支持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法人機構、營業性分支機構、代表處,或者對臺業務中心、小企業服務中心、銀行卡中心、票據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災備中心、防災防損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等金融專營機構和后臺服務機構”。
另一方面鼓勵“走出去”,“市政府支持本市金融機構或具有融資功能的非金融機構增加注冊資本、營運資金或公開發行上市”,鼓勵其設立異地分支機構,或在臺灣地區以及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開設營業性分支機構。
推動金融同城化
草案規定,今后,廈門應加強與漳州、泉州以及海峽西岸經濟區其他城市在金融領域的相互協作,增強廈門金融業的輻射功能。
草案規定,支持廈門與漳州、泉州三地金融機構建立區域性統一授信審批中心,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建設、金融業務拓展、金融服務標準、金融產品定價、金融信息共享、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協調等方面的同城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