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12年來首次修訂
還沒上學就能保留資格休學創業,論文、專利、網絡學習都算學分,失信將被開除學籍……教育部16日發布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原《規定》自2005年9月1日實施以來,時隔12年的首次修訂,3000多萬名在校大學生自今年9月1日起將在新規的規范和保障下學習、生活。其中“鼓勵創新創業”“保障學生權益”“促進自我管理”等關鍵詞成為亮點。
新版《規定》支持學生創業
新版《規定》共分7章68條,涉及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學籍管理、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獎勵與處分、學生申訴五方面。與舊版《規定》相比,新《規定》明確提出,學?!耙獔猿稚鐣髁x辦學方向”,“要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同時明確,“實施學生管理,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而在關涉學生學習、生活等在校行為的諸多關鍵環節,眾多新規引人關注——
●學生要做“主人翁”
此次新規更強調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學生不僅是高校管理的對象,也應當成為學校管理的參與者,要激發和培養學生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創業、論文、專利、網絡學習都算學分
新規明確,學生的學習形式可靈活多樣,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創業、參軍入伍、到國外交流學習、提前畢業等,學生有了更多自主選擇的可能。更為重要的是,新規明確規定,創新創業的經歷、發表論文、社會實踐都可以折算學分,學生在校期間通過網絡學習獲得的學分,也可能被學校承認。
●學術失信可開除
新規對學生違紀情形的規范更為具體明晰,還明確強調了“誠信”理念。針對近年來頻發的大學生替考、組織作弊,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以及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等現象,新規明確提出,高??梢幎ńo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
●跨校選課成可能,中斷學業不必“從頭再來”
新規中,學生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獲得的課程和學分要予以記錄和保留,如果中斷學業,可以接續,鼓勵終身學習,不必從頭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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