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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修訂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大學生創業可折算學分

          www.phatpiticom.com  2017-02-17 15:19  來源:北京晨報
            

            圖片來源:網絡

            教育部昨日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規定》明確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此次修訂將對3000多萬在校大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產生重要影響,《規定》將于9月1日起施行。

            休學創業簡化批準程序

            新《規定》鼓勵學生創新創業,明確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

            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突出對學生創新思維、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的培養。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讓學生在自主創業方面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休學退學學分予以保留

            在學習制度方面,《規定》支持學生主修專業以外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跨校修讀課程和參加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自主性。鼓勵學校開展社會實踐、創新創業、在線課程的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建設,創新校內、校外課程共享模式,暢通學習成果轉移轉化渠道。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所獲得學分,在學生因休學、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斷學業時,其在校學習已獲得的學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復學或重新入學情況下,允許承認已修讀課程的學分。同時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學習年限,允許學生分段完成學業。

            公派出國建立公示制度

            對規范學生獎勵和處分程序,《規定》也增加了新內容。為保障獎勵的公平,規定學校對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確定推薦免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公派出國留學人選等,應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規定,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選拔、公示等制度。

            《規定》明確了學??梢越o予開除學籍處分的八種情形,比如替考、組織作弊、出售考題或答案牟利等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等等。

            處分學生最長期限12個月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后,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學校作出處分前應當告知學生事實、理由與依據,保障學生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學校作出的重大處分決定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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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大學生|創業
          責任編輯:蔣妮蔣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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