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大學生管理規定”頒布 將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
教育部今天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規定》)。新《規定》的一大亮點是,采取積極措施鼓勵支持學生創新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為學生成長成才保駕護航。
新《規定》從四個方面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制度支持:一是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二是規定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三是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突出對學生創新思維、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的培養。四是規定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讓學生在自主創業方面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新《規定》明確了“學生享有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的權利”,將高校作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責任主體。高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馬懷德表示,創新創業折算學分制度、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休學創業復學學生轉專業制度,這三項具體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印發的《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的具體要求,也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經開始實施的具體措施。高校探索創新創業折算學分制度,是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口號的積極響應,是高校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大膽嘗試,有助于學生將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激發學生的創業積極性。高校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為有志于早日創業的學生免去了后顧之憂。學生休學創業,進可以為事業拼搏奮斗,退可以回校繼續學業,日后再則他業。允許在校學生創業,也可以有效緩解就業壓力。新《規定》設置的休學創業復學學生轉專業制度,有助于將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靈活結合,滿足學生對教育選擇個性化、多樣化需求。這也是大學教育主動適應學生需求、服務學生成長成才和著力培養應用型行業骨干的應有之義。
(記者_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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