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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8歲小學生手機“豪”號被收回 狀告運營商

          www.phatpiticom.com  2016-10-28 17:37  來源:海峽都市報
            

            南平一位小學生,使用的是尾數為5個“8”的手機“豪”號,今年3月3日欠費,3月5日被通信運營商強制停機,5月7日手機號被強制銷戶回收。而想要回該號碼,則需重新預存8萬元,每個月保底消費1200元,并且要終身保底。一怒之下,該小學生將運營商告上法院。昨日下午,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

            手機號銷戶前 無保底消費

            小萍(化名)出生于2009年,目前在念二年級。據小萍的父親蔡先生介紹,從今年2月開學起,小萍只身一人往返學校和家,途中步行需要15分鐘左右,父母沒有時間接送孩子,擔心孩子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聯系家長,就把這個帶5個“8”的手機號碼給小萍使用。由于學校不允許孩子帶手機到校,小萍便將手機關機,長期放在抽屜里。

            蔡先生表示,該號碼此前沒有任何保底消費的要求,可以任意更改套餐。5月28日,他發現號碼被銷戶回收后,多次和運營商協商。運營商告知,按規定,要重新預存8萬元,每月保底消費1200元,并且要終身保底。

            蔡先生說,自己無法接受,后運營商又提出預存56000元,每月保底消費888元,要求終身保底。對此,蔡先生仍拒絕,并向省消委會和南平市工商局投訴舉報,最終還是無法解決。

            此前,該號碼已于2014年過戶到小萍名下。隨后,小萍一紙訴狀,將該通信公司告上法院。

            何時才能銷戶 雙方激烈爭辯

            據記者了解,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8月17日受理了此案,昨日下午3時,此案開庭。原告、被告雙方律師圍繞“六十日銷戶”、“高額預存”、“保底消費”等問題進行了激烈交鋒,一直辯論到下班時間方休庭。

            據了解,被告提供的證據包括服務協議,及3月2日向原告發出的余額短信,并告知未繳納電話費將停機等。服務協議中規定,欠費停機60天內,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運營商有權終止合同并回收號碼。

            原告則認為,協議中并沒有說明具體欠費多久時間可以暫停服務,屬于模糊規定,容易讓消費者錯誤理解。運營商在與原告簽訂的協議里,未對“交納電信費用的期限”進行明確的時間約定。

            雙方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為據,被告認為,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交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運營商可以終止提供服務,所以該號碼銷戶符合條例規定。而原告則認為,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不繳費的,運營商可以暫停提供服務。用戶在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交費用和違約金的,運營商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因此,應該是欠費后的90日,運營商才有權利收回號碼。小萍手機3月3日欠費,應該在6月3日后才能銷戶,運營商提前終止了合約。

            目前,該案尚未判決。

            (記者 趙楊)

          標簽:豪號|手機|狀告
          責任編輯:陳子漢陳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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