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訂民辦教育收費實施細則
www.phatpiticom.com 2013-03-04 14:35 來源:晉江教育局
從省物價局獲悉,為了規范我省各類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日前我省頒布了新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學校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用于資助家庭困難學生。實施細則從2013年2月1日起執行。
實施細則中指出,將擴大民辦學校的收費自主權,通過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或教學評估的民辦高校,允許其自主選擇本校當年招生專業總數20%以內的專業,以有權價格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為基礎,在20%浮動范圍內,自主制定具體的學費收費標準。此外,學校需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用于資助家庭困難學生。
新修訂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了適用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民辦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不含民辦學前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
細則還明確了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管理原則,對學費、住宿費管理審批權限作相應調整,將除福州地區外的省屬民辦本科學校學生住宿費,省級管理的民辦高職、中職學校學費和學生住宿費,高中及以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審批權限下放給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同時,增加民辦學校收費自主權內容,允許通過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或教學評估的民辦高校,可以自主選擇本校當年招生專業總數20%以內的專業,按有權價格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為基礎,在20%浮動范圍內,自主制定具體的學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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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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