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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其網站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公告稱,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號)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二)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三)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四)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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