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處罰條款中,將賠償金額提高到三倍,他認為也不太科學,如果經銷商是故意行為,處罰加倍對其他經銷商來說是個警醒。但如果經銷商并不是故意,而且也無法追究到底是誰的責任,出現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汽車歸為
“耐用品”不合適
也有經銷商認為,“新消法”中,將汽車歸為了“耐用品”,但耐用商品的具體內涵和外延并未明確。
一家奧迪經銷商王先生從事過多年的汽車維修,他認為,新《消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僅將汽車列為耐用商品,但并未明確耐用商品的判斷標準,也未列舉汽車的眾多部件中,哪些屬于“耐用”范疇。王先生說,他修車二十多年,也遇到過二十多年都沒有壞過的汽車零部件,但這種零部件壽命,也受路況、駕駛習慣等因素的影響?!凹矣闷囍写罅坎考儆谙钠?,如果把這部分消耗品也視為耐用商品,采取舉證責任倒置顯然是不合適的?!?/p>
專家看法
“新消法”
經銷商脫不了干系
知名汽車分析師賈新光認為,部分經銷商認為“新消法”與自己沒有關系,實際上是誤區。賈新光說,汽車三包政策里規定,經銷商負第一責任,這在“新消法”中也明確,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應該找經銷商。
賈新光說,“新消法”中規定,包括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耙簿褪钦f,經銷商首先要做的是怎么排除自己的責任,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绷硗?天以內無理由退貨,這都跟經銷商有關系。“所以說,‘新消法’的實施與新汽車三包政策相輔相成,對于廠家和經銷商來說,擔負著同樣的壓力?!?/p>
提醒
維權要注意有效時限
即將實施的新《消法》第23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為此,北京晨報也在此提醒,消費者一旦發現瑕疵,須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