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臨近,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將正式實施。6個月內舉證責任由經營者承擔,賦予消費者“反悔權”,是此次“新消法”中最惹人關注的亮點,比汽車“三包”規定對經銷商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對于這部即將“登場”的新規,汽車經銷商怎么看?近日,北京晨報記者走訪部分汽車經銷商。
經銷商看法
多數經銷商
認為新消法與己無關
記者接連走訪了北京地區十幾家汽車經銷商,大部分經銷商提到“新消法”,都認為“與己無關”。“‘新消法’約束的主要還是廠家,與經銷商沒有太大關系,我們是賣車的,質量問題還得找廠家。”在東四環一家東風本田4S店相關負責人李先生說,4S店提供的服務主要是維修。他認為,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經銷商的主要作用就是“和稀泥”——在客戶和廠家之間周旋,最終得到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因此,在“新消法”還未實施之前,就考慮應對之策,實在是“自找麻煩”。北京晨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持李先生相同觀點的經銷商不在少數。
研討新政后
認為“很茫然”
不過也有經銷商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3·15”馬上就到了,現在廠家應對相關問題的解決流程還沒有出來,“我們也正在跟廠家協商,廠家也沒明確該怎么辦,所以說還有些茫然?!蔽魅h一家上海大眾經銷商于先生說,近期他還要就“新消法”與公司的法律顧問進行探討。
于先生認為,“新消法”沒有考慮經銷商的權利和義務,實際上經銷商與廠家應該是合同的關系,所以有些問題適用于合同條款來約束,而不是法律。
同時,于先生也對即將實施的“新消法”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比如舉證責任倒置也存在潛在風險:如果每個消費者都因為表面成本降低提出舉證要求,則全體消費者的實際負擔將大大提高。同時,過多的舉證要求必然帶來資源的浪費,也會擠占真正必要的檢驗鑒定,導致社會效率降低。而且在現實情況中,有些責任無法分清到底是質量問題還是人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