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
兒童乘車安全,從父母做起!
據交通部門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超過1.85萬名14歲以下兒童死于交通事故,平均每天超過50名。兒童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歐洲的2.5倍,美國的2.6倍。截至2012年,在所有兒童交通意外中,超過75%的孩子是在道路上受傷。在所有的事故中,既有意外的成分,更有“人禍”的因素,包括讓孩子坐副駕駛座系安全帶、大人抱著孩子坐在后座等。
而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兒童乘車最安全有效的保護方式就是兒童安全座椅,當車體遭受突然撞擊時,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使得嬰兒潛在車禍傷亡率有效降低70%以上;對于1到4歲兒童的死亡率能降低54%以上;對于4到7歲的兒童的死亡率也降低到59%以上,但目前我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的普及率只有一成左右,為此,在目前我國尚缺乏法律強制約束的情況下,如何提高兒童乘車安全意識,將是父母們的首要責任。
當然,配備兒童安全座椅,只是兒童乘車安全的第一步。研究中心分析可知,兒童乘車安全需要我們注意更多細節,包括不要讓孩子把身體探出車外;兒童乘車時不要玩尖利玩具;避免把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絕對禁止將兒童隨意放在車座位上;不要讓兒童綁成人安全帶;兒童乘車時不要吃東西或飲水;不要讓孩子自己上下車;避免車內溫度調控不當等。
-鏈接
各國關于“兒童乘車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
美國:法律規定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而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則必須把兒童安全座椅安裝在后座上。違例者會被罰款100-300美元。
瑞典:于1982年制定法規,要求7歲以下兒童乘車時,車上應備有保護兒童安全的裝置。到目前為止,這種安全裝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兒童不允許坐在前排座位上,違例者會被罰款。
澳大利亞:于1985年立法,規定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據統計,此后5年間在遭遇車禍的兒童中,有71%的兒童因正確使用了兒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傷害。廠家還發現在車禍中罹難的兒童,如果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一半以上是可以生存下來的。在澳大利亞乘車時,如果家長手抱孩童、嬰兒是違法行為;2名孩童使用一條安全帶屬于違法行為;在具有氣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是違法行為。
新西蘭:5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在有供應的情況下,5-7歲孩童在車內必須使用兒童約束設備。
英國:于2006年立法,要求3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3-12歲或身高在135厘米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增高墊(3級安全座椅)。
車手韓寒:“要規定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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